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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琐事大打出手,丈夫被行政拘留3天渝北警方开出首份家暴处罚决定书

2016-06-23 13:05:2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6月18日,渝北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丈夫用啤酒瓶打伤妻子,被渝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3日。这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该分局开出的首份家庭施暴拘留处罚决定书。

家住渝北区回兴街道化家湾某小区的杨女士与罗先生是一对夫妻。杨女士是云南人,十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在云南打工的罗先生,二人相恋后,杨女士随罗先生来到重庆生活。10年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都是罗先生在工地打工的工资,经济压力较大,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甚至发生抓扯。

6月18日晚,罗先生下晚班回家后,夫妻俩就为小儿子学习及学校的事情吵了起来。争吵中,罗先生拿起啤酒瓶甩向杨女士,正中她头部,一股鲜血顿时流出,在家的大儿子和女儿见状赶紧将二人劝开,并打电话报警求助。

接报后,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该小区,将夫妻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罗先生明确表示伤情无大碍,不去医院。但杨女士强烈要求罗先生带她到医院看伤,负担医药费。

双方僵持不下,经过民警协调,杨女士决定自己出钱到医院治疗,但坚决要求追究罗先生法律责任。民警基于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罗先生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醒

如遇家暴要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回兴派出所民警介绍,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主要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工作压力导致向家人发泄,互不信任的无端猜忌,小孩教育、金钱开支、老人赡养问题等家庭琐事,以及第三者插足、感情破裂、酒后滋事、借酒耍疯等。民警提醒,如果遭遇了家庭暴力,首先要收集好证据,比如留存照片,同时要及时报警求助,并入院检查,保存医院盖章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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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施暴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重庆法制报 重庆长安网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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