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剑)3月28日,大渡口的林女士成为该区《反家暴法》落地后首个“受保护者”,大渡口区法院根据她的申请,依照《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发出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年近六旬的林女士称常遭受丈夫郭某辱骂、殴打,连女儿及其家人也遭到威胁,遂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同时提交了门诊病历、报警回执等材料。该院经审查认定后,裁定禁止郭某对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郭某接触林女士、林女士的女儿及其家人。裁定书于28日当天送达给当事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承办法官介绍说,如郭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暴法》,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