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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中院强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平均适用率30.1%

2016-03-30 21:44: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张琼)昨日记者从市四中法院了解到,该院辖区两级法院2015年以来,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小额诉讼的工作要求,针对解决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问题,建立健全审判组织,简化办案程序,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2015年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4951件,同比上升30.8%,结案率92.3%。辖区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平均适用率30.1%。

据了解,该院坚持强制适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和市高法院关于《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要求,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的程序转换,对立案时审判管理系统中自动识别为“简易(小额)”适用程序转为一般简易或普通程序的案件,上收审批权限统一由院长行使,从技术层面保障强制适用原则有效落实。

同时,根据院情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立案庭设立小额速裁合议庭集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整体效能。如黔江法院小额速裁合议庭配备法官3人,书记员2人,2015年办理小额诉讼案件711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9.5%。

此外,该院依法简化小额诉讼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通过口头告知、电话传真、电子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对当事人拒收传票的行为采取录音、照相及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小额诉讼案件原则上当天立案、及时开庭、当庭裁判。如彭水法院2015年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平均送达期间为2.3天,电子送达率为38.6%,当庭结案率为42.3%。

在此基础上,该院注重联动、强化督导,一方面注重上下级法院联动,中院加强审判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每周一通报辖区法院案件收结存及同比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发改案件分析情况等四类审判信息,及时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件快审快结,与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便民诉讼联络员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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