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芳 马圣玉)近日,合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八旬老人因买茄秧苗还价“一元钱”而被殴打致伤的纠纷案。
2014年4月,家住合川区某镇的81岁老人何某赶集时,见一中年妇女吕某在卖茄秧苗,何某便上前询价,吕某说“4块钱一把,若都要,3块钱就卖给你”,何某还价“我只有1块钱,行不行”。此时旁边摆摊卖皮带的吕某丈夫王某,听到何某还价后出言不逊,大声吼道:“死老头儿,我就是把茄秧扭断扔掉都不卖给你!”两人争吵中,情绪激动的王某伸手就往何某右胸胸口处打了一拳头,将何某撂倒在地。
何某之子闻讯赶来,一面报警,一面将何某送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何某系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头颅外伤,住院治疗20天。该纠纷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对何某的出价严重不满而辱骂何某从而引发纠纷,进而对何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何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000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