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全国公安机关力推系列改革,规范执法内外兼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给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

2015-09-21 14:31:4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全国公安机关力推系列改革,规范执法内外兼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给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等,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完善制度执法办案统一标准

  2015年年初,浙江杭州一家合资化工企业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勒令该企业停产,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截至今年上半年,浙江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环保案件达455件,359人被刑事拘留。

  环境污染案件、食品药品案件,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曾经,由于执法司法衔接存在问题,以罚代刑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的质疑。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会同环保部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衔接机制,加大了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6万名,捣毁“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市场”4.2万个。

  今年以来,公安部按照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原则,在全国积极推广山东、河北等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经验,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了一些刑事案件该立不立、该拘不拘、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久拖不决、保而不审等问题。

  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前提。为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近年来,公安部相继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等系列制度规范,着力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推动各地进行受立案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今年6月,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公安机关内部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强化刚性约束,划出硬杠、红线。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8种具体情形和惩罚措施,建立检查抽查和通报制度,通过全程留痕,警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

  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标准化

  走进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物证管理中心,处处体现着精细和规范:从手机到象牙,3700多件物证每一件都采用二维码技术,一案一户,一物一码,实行“户籍化管理”,解决了以往物证数不清、找不到、管不住等难题。

  这两年来,海宁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物证管理中心、办案中心和案管中心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办案场所精细化的“海宁模式”。今年2月,海宁市局被公安部选为全国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设置示范点。

  执法办案场所的精细化、标准化建设,是确保公安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公安部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场所示范点建设,努力消除执法安全隐患。

  今年7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强化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的相互制约,健全完善涉案财物返还程序、先行处置和监督救济程序,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全程监督。

  广东、安徽、河北等地公安机关都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升级改造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完成办案区规范化改造,全市86个派出所均按照要求,设置人身安全检查室、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等专门场所,并对接待群众、内部办公、执法办案和民警生活等区域分区设置,实行物理隔离,设置门禁系统,在醒目位置安装标示牌。

  此外,公安部还制定出台了看守所基本羁押监管条件审查制度,对不具备基本羁押监管条件的看守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收押。

  为满足被监管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有1659个监管场所实现了医疗卫生工作专业化。

全国公安机关力推系列改革,规范执法内外兼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给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

  强化权力监督执法全程公开

  “我受到了刑讯逼供,你看我的牙齿,都被公安民警打断了。”今年4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唐某时,唐某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颗牙齿,一口咬定是讯问时被公安民警打掉的。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调取审查了公安民警讯问唐某时的同步视频录像,排除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可能。唐某最终交代,牙齿是自己在看守所门扣上撞掉的。

  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能够避免公安民警被冤枉,更重要的是,在摄像头的监督下办案,能够约束公安民警的行为,规范执法,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一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去年9月印发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普遍建立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对可能判处死刑等重大犯罪案件和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等情形的案件,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地区对所有案件讯问时均全程录音录像。

  规范执法,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执法公开,创新完善执法公开制度,推进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宁夏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事项不公开事项双清单》的通知,梳理出涉及公安机关任务和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行政权力清单等55项执法公开事项,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等4项执法不公开事项,执法公开事项均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以及公示牌等向公众发布,方便群众监督。

  9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该平台集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涉案财物措施信息及实物照片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办案办事流程公开、服务及监督电话公开和执法问题投诉受理为一体。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不满意的,可以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直接投诉。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在组织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进行修订,着手研究制定执法公开信息管理标准。同时全面启动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改革,研究明确了部机关制定裁量基准的内容、格式及有关工作要求,推动部有关业务局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裁量基准。推进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改革,研究梳理了35种公安部执法权力和责任,组织公安部有关业务局根据职责分工梳理制定相关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公开透明、责任到位。

  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力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1660个单位被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占参加考评单位的45.54%。

  据《法制日报》

全国公安机关力推系列改革,规范执法内外兼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给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

  评论>>>

  严格规范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法治公安建设,事关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今年9月1日,在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严格”、“规范”等词汇高频出现,公安机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跃然纸上。

  只有严格规范,才能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处理程序,并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工作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执行新修订的《规定》,让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制度的笼子里、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严格规范,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强化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的相互制约,建立健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涉案财物返还程序、先行处置程序和监督救济程序……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让当事人从改革举措中切实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据《中国警察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