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矛盾纠纷集中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市人大代表黄宗华认为,现行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对一些频繁发生的物业纠纷欠缺明确界定和相关细则等,他建议修改《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经过调研,黄宗华发现,当下,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成立首届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资格条件作明确规定;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权利义务不明晰;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权限规定不明确,无明确细化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追缴难;“一户一表”改造费用高达2150元(水表850、电表600~800元、天然气表700元,不包括土建费用)等。
为此,黄宗华建议,应完善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的有效运行机制,明确业主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等的主体责任,并明确相应处理措施,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在《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或者《萧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中明确业委会、业主大会职责权限;明确“筹备组”及其成员、业主代表相关职责和资格条件。
在《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业主委员会履职时间的有效条件。在《萧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挪用、未缴、补缴专项维修资金的,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及相应的追缴、补缴措施,并相应地补充完善补缴专项维修资金条款。
在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上,黄宗华建议将物业管理收费市场化。价格主管部门只进行备案审查,不再进行价格审批。对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如需继续实行审批制,审批权应下放到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继续由市物价局审批。
针对“一户一表”改造难的问题,黄宗华建议市政府将“一户一表”的改造纳入2013年度民生工程,降低改造费用。
黄宗华还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相关加强物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在各区街道增设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配备专门的物业管理员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并解决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