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市人大代表黄宗华:修订《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5-04-22 18:23:0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近年来,物业矛盾纠纷集中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市人大代表黄宗华认为,现行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对一些频繁发生的物业纠纷欠缺明确界定和相关细则等,他建议修改《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经过调研,黄宗华发现,当下,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成立首届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资格条件作明确规定;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权利义务不明晰;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权限规定不明确,无明确细化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追缴难;“一户一表”改造费用高达2150元(水表850、电表600~800元、天然气表700元,不包括土建费用)等。
    为此,黄宗华建议,应完善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的有效运行机制,明确业主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等的主体责任,并明确相应处理措施,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在《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或者《萧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中明确业委会、业主大会职责权限;明确“筹备组”及其成员、业主代表相关职责和资格条件。
    在《萧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业主委员会履职时间的有效条件。在《萧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挪用、未缴、补缴专项维修资金的,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及相应的追缴、补缴措施,并相应地补充完善补缴专项维修资金条款。
    在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上,黄宗华建议将物业管理收费市场化。价格主管部门只进行备案审查,不再进行价格审批。对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如需继续实行审批制,审批权应下放到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继续由市物价局审批。
    针对“一户一表”改造难的问题,黄宗华建议市政府将“一户一表”的改造纳入2013年度民生工程,降低改造费用。
    黄宗华还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相关加强物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在各区街道增设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配备专门的物业管理员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并解决相关经费。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