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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法院探索涉法涉诉救助走出新路当事人凭救助决定书可获民政救助

2015-04-21 14:32:1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旭军 舒楚寒)在一些案件中,因为种种原因,法院判决后得不到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仍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津区法院在以前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基础上,将各类救助基金进行整合,建立了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江津区法院发现,一些案件中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不到实际兑现,一些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面临医疗等实际困难,却无法从被申请人处获得赔偿。该院认为,司法环节中反映出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等问题不只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解决。针对这一问题,江津法院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会同政府共同研究,探索建立了江津区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每年由区财政拨款30万元、区法院预算拨款20万元,同时接受社会捐赠。
  司法救助基金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法院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单靠司法救助基金,不可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由于救助金额不大,少则500元、1000元,多则也不过五六万元,而且都是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很多当事人将救助金用完后,生活依然得不到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通过大量的调研,法院认为,只有把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对接,把包括司法救助基金在内的各种基金整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江津法院拟定初步思路后,及时与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召开工作协调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工作对接的意见》,凭借法院的救助决定书,当事人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低保等民政救助,以实现常态化、全方位的日常生活保障。
  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建立以后,由区财政专项拨款100万元用于该基金专户,每年所用的经费从下一年财政预算补入,确保基金专户保持100万元的金额。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在基金审查、发放过程中,法院通过到申请人家中实地查看、走访当地基层组织、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方式掌握情况,并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当事人困难程度等因素,审慎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的多少,确保基金发到最需要的人手中。外地人同样可以接受救助,不管户籍是否在江津,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都可获取依法救助。  
  截至目前,基金已累计救助了89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1.22万元,帮助35名特困当事人解决了低保问题。江津区法院院长李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救助基金只是一个点,它不仅强化了对涉法涉诉当事人的救助,还将带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对民生权益保障、社会管理创新都将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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