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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昨公布萧山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工厂排放污染环境 检察机关介入当“原告”(

2015-04-21 13:54:0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严雅琼)南川区一磷铵厂长期排放污染物,无治理措施,导致附近水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南川区检察院主动介入当起“原告”,最终还了居民一个健康环境。9月14日,在市检察院召开的首届全市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评比表彰会上,这起我市公益诉讼第一案被评为“十大优秀案件”。
  据南川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川区某化工集团公司下属的磷铵厂自2005年4月投产以来,一直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废渣沿河露天堆放,未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透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渣场渗滤液通过地表、地下排汇入南川区凤嘴江流域,致使该流域出境断面的磷含量严重超标,水质遭受持续污染,侵害了流域附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2009年南川区人代会上,代表们纷纷对该化工集团公司的污染问题提出质疑。南川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创业当即郑重承诺:检察机关一定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发挥职能作用,助建绿色家园。随后,许创业亲自组织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对环境污染问题展开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经对该厂外排水采样监测,其中总磷浓度、悬浮物浓度均严重超过国家允许的行业排放标准。
  2009年7月22日,南川区检察院以该化工集团公司为被告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此打响了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环保的“第一枪”。2009年9月9日,经法院调解,诉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渣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若不在限期内完成,将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代履行,所产生费用由企业承担。
  目前,该公司现已实现达标排放,已出资1.2亿元消除了渗漏液对凤嘴江流域的污染,同时采取绿化改善措施,新建了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场,有效控制了环境污染。
  据悉,此次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暨“十大优秀案件”评比表彰会在我市尚属首次。入围的参评案件主要是2005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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