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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邮政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政府提供补助 解决村民通信难

2015-04-20 15:06:5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市政府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的《萧山市邮政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规定,乡镇政府应指导村委会设立村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接受和投递本辖区的邮件,区县政府给予补助。
    意见稿规定,市、区县政府应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对村邮站的投入和建设,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村邮站的场所和人员由村委会确定,区县政府应对村邮站的运营和人员给予补助,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我市关于邮政通信已有地方性法规,那就是199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萧山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近14年,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立法计划中,将《萧山市邮政条例》列为预备项目。
    今年3月市政府通过的《2012年立法计划》共112件立法项目,在改善民生方面立法中,《萧山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等法规或规章纳入修订范围,即制定《萧山市邮政条例》。
    意见稿对邮政通信服务的营业时间及投递频次提出要求,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5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5次;农村地区每周营业时间应不少于3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3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时,为方便城乡居民投递信件,意见稿对邮筒(箱)、报刊亭设置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意见稿规定,邮政企业应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报刊亭等邮政设施,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费用。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住宅区、居民住宅楼、商业写字楼,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报箱。且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意见稿规定,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补建。已破损的信报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新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市、区县政府应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服务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等邮政设施的建设。
    愿意对《萧山市邮政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通过网站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提出:
    1.留言网站:tttp://www.cq.gov.cn/gw/Fgzqyj/FgzqyjContent.aspx?ID=101;
    2.将意见寄至萧山市北部新区星光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邮编:401121);
    3.电子邮件发送至fsc6389825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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