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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通知加强作风建设全体检察人员须严守“十个严禁”

2015-04-17 12:49:1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谭剑   通讯员 沈义 张洪)9月2日,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抓好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必须严守“十个严禁”规定。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讨论、剖析原因,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所关心的事情做起,切实整改 “四风”问题。全体检察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规定,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管好手、管好嘴、管好腿,严于律己,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通知》规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最高检和市委有关纪律要求,严守“十个严禁”规定:一是严禁不按程序、不规范执法;二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提供的吃请、礼物、健身、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到会所、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场所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等不健康娱乐活动;四是严禁借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五是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六是严禁酒后驾车;七是严禁警车私用,违规将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八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吃请,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九是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网购、打牌;十是严禁违反检察人员职业操守,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不注重公众形象,发生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言行。
    为严格监督检查,《通知》强调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发现,敢于纠正,做到早提醒、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上述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养痈为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检察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一律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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