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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4个区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部分民事纠纷公证机构可调解

2018-05-28 13:10:5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舒楚寒)为有效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打造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5月23日,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举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启动仪式,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大足区即日起开展试点工作。

一场拉锯了近10年的遗产纠纷,日前通过江北区公证处派驻区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后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案结事了。据了解,作为我市首家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的公证处,江北区公证处在2016年与江北区法院合作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以婚姻家庭继承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切入点,主动对接一些有矛盾纠纷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了公证预防纠纷、调处纠纷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江北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的职能定位由单纯的证明机构向着“司法辅助人员”“非讼程序的法官”角色转变。诉调对接搭建起来后,对于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可能化解的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及法院认为可以移交公证处处理的案件纳入非诉调解程序,由公证处派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矛盾化解,调解成功后直接进入公证程序;调解不成的,则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法院立案。截至目前,江北区公证处已办理由江北区法院移交案件200件,其中大多涉及调解、送达等环节。

据悉,此次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4个地区,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与公正机构进行对接,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间,公正机构将在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开展公正法律服务创新探索。

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红丽表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立足司法实践、基于部门协作,依托诉非对接平台,整合法院和公证机构资源优势,运用法律服务高效调处民事领域纠纷,真正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的一个典范。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表示,公正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意味着公证的职能定位逐渐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证明机构回归到“非讼程序的法官”,这充分肯定了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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