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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明确!外国自然人可投资A股、新三板了

2018-06-20 12:12:1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国务院这份《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中明确这些与资本市场密切关注的重点内容。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

2、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3、积极支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都在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5、修订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6、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所在省份投资经营。

7、鼓励地方统筹中央有关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

8、部分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大力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9、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稳妥有序推进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

10、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外国自然人直接投资A股,一方面可为A股市场注入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又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提高资本市场的开放度,影响必将是长远的、深刻的。不过,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公布。

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在近期对现行QFII、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相关资金汇出比例限制、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保业务,后续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外国人投资A股、新三板将更加便利。

外国自然人终于可以投资A股了

国务院6月15日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23条措施,其中第11项措施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外国自然人直接投资A股,一方面可为A股市场注入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又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提高资本市场的开放度,影响必将是长远的、深刻的。不过,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公布。

我们先看看此前的相关文件要求,此前可以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也包括股转系统账户)的外国投资者只包括下面5类:

(1)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

(2)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自然人;

(3)外国战略投资者(包括机构、个人);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这5类外国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需要提供法定的特别的证明文件。其中,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股份,原则上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

外国自然人也可以投资新三板

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按照规定,外商指的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此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只能通过挂牌前入股的方式投资新三板,不能直接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增和二级市场投资。

此次国务院发文,一定程度上明确的外资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的条件。此前,参照A股,具备QFII、RQFII或者战略投资者的资质方可参与新三板投资。

所谓QFII就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该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

而RQFII则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该制度允许境外机构投资人将批准额度内的外汇结汇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

支持边境、跨境区域外资企业IPO

为了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通知》还提出,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所在省份投资经营。鼓励地方统筹中央有关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

此外,《通知》还提出,积极支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都在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外管局放松QFII、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QFII、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相关资金汇出比例限制、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保业务。

显然,新规落实后,预期资金跨境流动将更加活跃。考虑到目前的QFII和RQFII以长期投资者为主,即便放松限制也未必会有资金大幅流出,而曾经在境外观望的资金有了更多进入境内市场的理由。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此前曾在6月14日“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透露,“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总体考虑是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统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稳妥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外汇局将进一步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

6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2018年5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5月份外汇储备余额下降142亿美元,主要受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以及资产价格总体上涨的综合影响,国内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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