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三板观察 > 新三板资讯 > 正文

新三板“三类股东”监管明确 存量清退需求集中爆发

2018-01-19 12:11:2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三板拟IPO企业“三类股东”问题日益明确,存量“三类股东”的退出需求却集中爆发。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近日透露的信息,新三板企业存在“三类股东”的,需提出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做穿透式披露,要求中介机构对利益相关人在“三类股东”的持有权益方面进行核查。此外,证监会要求“三类股东”对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被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办法。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上述方案能够积极引导新产品、新资金投资新三板优质企业,但难以解决现存“三类股东”问题。相当数量的存量产品,因不满足“穿透式披露”、“存续期”要求,仍需要整改。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认为,“三类股东”的存续期限需考虑上市后解禁和前期的整改时间,假设按照过会后到正式发行的时间、再加上首发上市之后12个月的限售期,那么“三类股东”最终实现退出还需一年半左右,这对当前多数期限较短的“三类股东”产品都存在挑战。

新三板投资机构向上证报记者证实了上述看法。某私募新三板产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现存的一些产品确实在存续期上面临问题,不过如果投资标的是拟IPO企业,那么解决办法还是很多的。相比于存续期,‘穿透式披露’的操作难度更大。既有的产品存在层层嵌套,投资人未必都乐意配合披露,而且穿透到什么程度,在监管层还没明确前,只能按照最严格的来做。”据其介绍,三类股东的持有人中,除了自然人、实体公司外,还有合伙企业以及金融公司管理人发行的产品。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就需要进一步穿透式披露,直至自然人或实体公司。如果是金融机构产品,那么这个“三类股东”就属于证监会规定的整改对象。

现有“三类股东”产品的清退需求正不断升温,有些是已经到期、投资人不同意展期,有些则是无法穿透式披露,而且保荐机构和企业倾向于继续清退这类股东。一家新三板拟IPO企业董秘直言:“穿透式披露的压力全部在企业和保荐机构身上。二级市场交易进来的三类股东,它们可能持股很少,但也要进行穿透式披露。对于企业和保荐商来说,耗费的精力代价太大。”有投行人士表示:“新三板企业‘三类股东’数量太多、穿透难度太大,我们倾向于直接清理。”

据诸海滨团队统计,目前新三板市场中有超过500家企业中存在“三类股东”,做市转让企业数量占40%。目前拟IPO企业中,有近100家公司存在“三类股东”,82家新三板公司处于上市辅导期,另有17家公司已经申报IPO处于排队阶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