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投资办厂,如果可能,应该和当地的政府、教会和工会等事先沟通,甚至达成长期合作的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曾几何时,中国上市公司福耀玻璃老总曹德旺赴美建厂的行为,在国内外引发热烈讨论。如今当初的热议言犹在耳,曹德旺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耗资10亿美元、寄托厚望的车用浮法玻璃厂,却遭遇了严重的“水土不服”。
叠指算来,曹德旺“借壳生蛋”、利用废弃通用汽车厂改造的浮法玻璃厂投产至今不过3年,却已遭遇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卫生署(OSHA)“违规操作”罚款(据说金额超过22.5万美元,后通过投资改善工厂安全生产问题和解,罚款降至10万美元)、“闹工会”、员工投诉种族歧视……一系列麻烦。
曹德旺“走出去”的想法本身并没有错,更不应对其冷嘲热讽:作为一个车用浮法玻璃的大供应商,选择让自己这种汽车配套产品靠近全球最大整车生产基地和最大汽车消费市场、汽车文化生成地,本身是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的选择。“拥抱”美国这个全球最活跃的融资基地,和市场机制最典型、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业制高点”,也是对自己和企业未来充满雄心和自信的表现。
实际上,即使现在遇到了一些麻烦,并增加了一些成本,但目前我们依然无法断定,他在美国开厂的成本,就一定高于在中国开厂成本。
当然,如今看来,曹德旺本人及其团队,在“走出去”的同时,似乎还是少做了一点点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