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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并开通多种举报渠道

2018-08-03 15:12:2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辽宁报道(记者 于奕)8月2日,记者在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辽宁省公安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辽宁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开通举报渠道:

1、电话:96110;2、网站:辽宁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黑除恶线索举报;3、信件: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110032。

据介绍,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辽宁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侦办查处均有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据了解,群众向辽宁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都将由辽宁省公安厅予以奖励。

包括提供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菅“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按照《辽宁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举报恶势力犯罪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1-3万元人民币。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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