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1月5日电(屈文琳)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一家美国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其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侵犯其专利的案件,原告公司要求合计索赔1.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
据了解,原告公司是一家美国夏威夷公司,持有ZL95190550.3号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申请日是1995年6月15日(优先权日:1994年6月24日),授权公告日是2001年4月11日。该项专利是一项与3GPP通信标准有关的基础发明,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14个国家均有专利保护,是目前手机、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电脑等通信产品涉及的一项基础专利。
因此,目前市场上的三星、华为等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均应用了此项专利技术。而据原告透露,此前原告已在美国起诉了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爱立信、夏普、HTC等多家公司,均与对方达成全球和解或签订专利许可协议。而中国华为公司也同样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签订了全球专利许可协议。与之相反的,原告方与美国苹果公司的沟通依旧不尽人意,因此原告选择了法律诉讼途径。
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为何选在深圳?
两家美国公司在深圳打官司,这本身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件。据原告及其万商天勤律师团队介绍,选择在中国深圳起诉苹果公司,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是制造大国,市场规模巨大,并且中国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且涉案专利本身为中国专利,被控侵权行为地在中国,而此案索赔期内苹果销售到全世界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均在中国,特别是深圳地区制造。因此,原告公司选择了在深圳起诉美国苹果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也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11月28日第三次开庭,由原、被告和鉴定专家三方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庭质证。
原告万商天勤律师团队认为,按法律规定对被告生产销售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侵权索赔期限可自2013年1月28日起诉日前推两年计算。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财务年报,此两年间IPHONE手机相关获利高达76.90亿美元,IPAD平板电脑相关获利高达17.98亿美元。因此,原告方主张对IPHONE手机在原索赔95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1亿美元,对IPAD平板电脑在原索赔50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600万美元。
苹果公司曾尝试宣告原告涉案专利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件起诉后,苹果公司曾先后三次以不同理据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告的涉案专利无效,均被驳回。而苹果公司不服上述审查决定,也于2014年9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1月18日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告专利全部有效。
因此,深圳中院对原告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一案的进展更加备受关注。截至目前,本案仍在继续审理中。